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傻眼了。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質疑台北縣法制局對速食業者油品驗出超量重金屬砷,可能是總「砷」含量,並沒有區分比較無害的「有機砷」,以及有害的「無機砷」;對此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根據初步和實驗室詢問的結果,提出的數據指的就是"無機砷",並非兩者的總和;她也表示已經要求實驗室就整個抽檢結果提出完整的書面報告,釐清外界質疑。
我個人認為台北縣消保官的檢驗是錯的,理由如下:
1. 無機砷(砷酸及亞砷酸)基本上是水溶性的,不應該在油品中出現,且超量11倍。
(這情節跟九品芝麻官中一斤的砒霜是無法溶於糖水的情況有點類似)
2. 如果是超量11倍,因為油脂並不會濃縮無機砷,所以一定會有更高濃度的污染物存在,因為高濃度往低濃度擴散的道理。但是我想不出有那些油炸製程會有砷污染的可能?
另外, 我對台北縣消保官的檢驗專業知識不怎麼信任。我更猜測它們的分析錯誤,錯把磷酸當成砷酸來驗,因為磷脂質是油品的主要成份。油用久後,磷酸鹽會釋放出來,而磷酸鹽及砷酸鹽的檢測法可以是相同的(鉬酸鹽之分光光譜法) 。
這根本可以算是栽贓。
而衛生署不講話很像是在看笑話一般,我覺得有點在內鬥跟轉移焦點的嫌疑。
...... 如果我猜錯了,我請大家(全實驗室)去吃麥當勞。
真不巧,十幾年前我在做砷的分析,然後在食品業成立認證分析實驗室,現在又在大學教分析化學跟食品加工,如果我不說些話......有點太缺乏社會公理了。不過,說了也不會有人理我。